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143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8年04月28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8]2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重大行动计划 |
菊园新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嘉定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规〔2018〕4号)有关精神,为促进菊园新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实现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现就新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菊园新区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助残服务社、林业养护服务社、河道保洁服务社、公益服务社、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服务社共8家公益性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全面转制、人员整体安置、政策分类衔接、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推动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转制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效能。确保组织全面转制后,从业人员就业稳定不影响,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渠道不萎缩,新区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转制方式
1.“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即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助残服务社、林业养护服务社及河道保洁服务社转制方式:助老服务社由社区科牵头,成立民办非企业“上海嘉定区菊园新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助残服务社由社区科牵头,转入现有民办非企业“菊园新区残疾人服务社”、林业养护服务社由农办牵头,成立企业“上海菊畅园林养护有限公司”;河道保洁服务社由水务所牵头,转入现有企业“上海菊城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分别吸纳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明晰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转制后,按“只出不进”原则对从业人员进行锁定。
2.“社区四保”劳动组织即公益服务社及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由劳动保障中心牵头,成立民办非企业“上海嘉定区菊园新区就业服务社”,直接吸纳原组织中的从业人员,明晰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劳动保障中心要以上海嘉定区菊园新区就业服务社为载体,建立就业援助基地,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困难群体托底安置任务。岗位总量和岗位类型由全市统一规划管理。
3.“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 即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服务社中的从业人员由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实行分流安置。其中,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原组织从业人员,由“社区四保”转制组织即上海嘉定区菊园新区就业服务社进行吸纳安置:
(1)属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为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人员;
(2)2020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
(3)原所在岗位符合本市对“社区四保”转制组织岗位类型的要求。
对于原组织中的其余从业人员,通过新区现有公司“上海菊城环卫作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整建制直接吸纳安置。
四、工资待遇
转制后,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平稳转制,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转制前的水平,并确保每年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新区规定的其他绩效奖、补贴、福利待遇应按原方法实施,资金原渠道承担;原项目中已经发生的劳防、服装、装备等因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核定拨付按原渠道执行。
五、资金保障
“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转制后,按“只出不进”原则锁定从业人员的前提下,根据区方案规定执行。“社区四保”劳动组织转制后,由市级承担的岗位补贴资金,根据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核算,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银行账户。各类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均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社会保险费账户。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中心、财政所、审计办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推动新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
2.注重工作衔接,确保稳步推进。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开展转制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转制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组织的业务工作不停不乱,从业人员思想稳定。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月15日前:完成新区转制实施方案的制订及所有组织从业人员的排摸工作;
2月底前:完成转制后新单位落实确认,包括成立新的组织或由现有组织吸纳安置;
3月底前:完成非正规系统就业援助基地及各项目转制后组织的创建工作及从业人员退工手续办理;
4月5日前:完成从业人员用工手续办理及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工作;
4月底前:完成所有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各单位委托管理协议的签订。
3.落实资金保障,及时足额拨付。
新区财政要针对转制组织面临管理、税收、福利待遇等成本增加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做好保障工作,适度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审计办要及时安排对8家公益性劳动组织审计清算,出具审计报告;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原非正规组织账户核销手续,账户余额资金原则上转入转制后的组织。劳动保障中心要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转制平稳有序。
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到位。
转制后,要建立资金核算机制,纳入预算管理。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实施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补贴到位。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