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52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9年03月18日 | 主题分类: | 便民公告 |
关键词: |
2019年嘉定区菊园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菊园新区实际,现就2019年菊园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各村社区、辖区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菊园新区门户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shmec.gov.cn)。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菊园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等报名入学。
2、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菊园新区教委审验。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同在菊园新区内的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4)菊园新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菊园新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
4月8日-4月23日(除4月13、14、20、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三)入学信息登记时须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菊园新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须携带:幼儿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3、居住地为菊园新区,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须携带:幼儿户口簿、菊园新区《回执》、居住证明、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携带:幼儿户口簿、菊园新区《回执》、相应的房地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4、菊园新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须携带:幼儿集体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必须携带材料:
(1)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父母一方以下材料二选一:
1)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的社保缴费记录。
2)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其他选带材料:
1)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证明;
2)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3)菊园新区辖区内租赁备案;
4)父母一方学历证明;
5)结婚证。
(四)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或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五)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5月18日-5月19日为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15日-6月16日为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6月15日-6月16日第二批验证。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菊园新区教委按照当年度区、菊园新区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菊园新区教委、辖区内各学校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9日-3月31日,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菊园新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9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2、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菊园新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1)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区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菊园新区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同在菊园新区内的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4)菊园新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菊园新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菊园新区户籍或持有菊园新区《回执》或居住菊园新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菊园新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菊园新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菊园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菊园新区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1日-6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核对时所须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必须携带材料:
(1)子女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籍证明材料。
(2)父母一方以下材料二选一:
1)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的社保缴费记录。
2)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其他选带材料:
(1)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证明;
(2)菊园新区辖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3)菊园新区辖区内租赁备案。
(四)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菊园新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菊园新区辖区内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菊园新区辖区内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菊园新区辖区内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菊园新区教委、学校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9日-3月31日,菊园新区辖区内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其他变相遴选学生活动。
4月13日-4月21日,菊园新区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三)网上报名
菊园新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学校要进一步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各校于当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菊园新区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备注:
1、相关招生政策可登陆嘉定教育网信息公开栏查询 (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2、菊园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http://www.jiading.gov.cn/juyuan)或关注“菊园有戏”微信公众号;
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4、咨询电话:80109393。
2019年菊园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docx
菊园新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