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2328000-2020-001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生效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文 号: 嘉菊管[2020]3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0]31号

关于菊园新区永胜村皇庆二组撤制后集体资产处置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永胜村所属皇庆二组村民小组因市政开发建设耕地面积大部分被征用,已具备撤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嘉府[2020]13号)撤销永胜村皇庆二组组建制,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对永胜村皇庆二组撤制后集体资产提出如下处置方案:

一、集体资产的界定、审计和确认

我们委托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审计了该组撤队清理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份的收益分配表和土地补偿费明细清单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净资产总额为4654614.73元(其中包含已征用耕地、非耕地补偿款和青苗费、财物补偿费)。经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撤制工作小组确认,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撤制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4654614.73元。

二、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方案

(一)具体分配对象

按1958年 1月 1 日~ 2004年12 月 31 日止户口在队的农业劳动力农龄年数作为分配对象。

(二)资产分配方案

1.根据市、区撤制文件精神和菊园新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提取的统筹基金计230638.54元,用于撤制工作中所需的审计费等必要费用和解决遗留问题;退还社员入社股金2789.57元,以每元15倍退还41844.00元。

2.扣除以上款项之后可分配集体资产余额4382132.19元,其中100%按4200.5年农龄分配,每年农龄可分配额1043.24元(实际可分配额÷农龄总年数)进行分配。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村民意见和实际情况,本资产处置方案以货币形式进行,一次性支付到有关人员。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资金全部到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永胜村皇庆二组村民小组剩余土地25.73 亩,待征用后进行第二次集体资产处置分配。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

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菊园新区永胜村 皇庆二组建制的批复

2.永胜村皇庆二组撤组资产处置方案决议

3.上海佳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份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