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2307000-2023-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文 号: 嘉菊管[2023]3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3]39号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使用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能级提升。经菊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使用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54

 

 

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使用细则

 

为提升菊园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专利质量和专利运营效率,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持续推进菊园新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并逐步形成对外的服务品牌和辐射效应,经菊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依据《菊园新区“创业+”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菊园新区“创业+”创新券使用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使用细则:

1.专项创新券仅限菊园新区所辖企业使用,辖区企业是指所有注册地在菊园新区以及税收落户菊园新区的各类企业(失信企业除外)。

2.能够接受并兑现专项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其前提是必须加入菊园“创业+”联盟,并进入菊园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3.专项创新券实施期三年,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实施期内专项创新券总额度300万元。在实施期内,企业购买菊园专利运营平台内的相关服务,即可申请并获得专项创新券额度,每家企业可获得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根据已有的创新券管理办法获得的常规创新券也可以用于专项创新券所覆盖的服务。

4.在《使用细则(试行)》期内已经申领过专项创新券的企业,在本细则实施期间,企业购买菊园专利运营平台内的相关服务,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专项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专项创新券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先兑现的原则(时间以服务发票开票时间为准),当年额度用完后就停止受理;在专项创新券当年额度用完后,企业已发生的服务事项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申请专项创新券补贴。

6.专项创新券的适用范围:

1专项创新券只适用于菊园专利运营平台所覆盖的八个模块的相关服务,其他服务则不在专项创新券的适用范围之内。

2菊园专利运营平台八个模块包括:专利导航、专利评估、专利培育、专利代理、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投资、专利估值和专利诉讼。

3关于专利代理的补贴:专项创新券可以补贴专利代理服务的前提,是这个项目或技术之前已经开展过专利导航、专利评估或专利培育的服务(至少满足三者之一,且必须是经过菊园专利运营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并已完成的工作),再开展专利代理服务时,则可以申请专项创新券补贴,以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在代理环节同样能够得到专业服务的保障。

7.专项创新券可适用于企业申请前述八个模块服务的补贴,并可对同一服务事项市级或区级创新券补贴后剩余企业支付部分再予以补贴。为提高专项创新券的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先申请市级创新券或区级创新券。

8.作为对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提升创新能力的引导和扶持资金,专项创新券针对同一家企业享受相关服务的补贴比例将逐年降低(详见表一)。

 

表一:对企业购买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的补贴方式

序号

服务事项

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创新券全额补贴项目数量(一个年度内)

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创新券全额补贴项目总量(实施期内)

企业在全额补贴项目数量(一个年度内)使用完毕后新增项目可获得专项创新券的补贴比例

企业在全额补贴项目数量(实施期内)使用完毕后新增项目可获得专项创新券的补贴比例

1

专利导航

1

1

25%

25%

2

专利评估

1

2

50%

25%

3

专利培育

1

2

50%

25%

4

专利代理

1

2

50%

25%

5

专利转让许可

1

2

50%

25%

6

专利投资

1

2

50%

25%

7

专利估值

1

2

50%

25%

8

专利诉讼

1

1

25%

25%

 

9.为持续推进菊园新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更多优质服务机构落户菊园,如果企业购买注册地在菊园的机构的服务,可以获得补贴的项目数量更多(详见表二)。

 

表二:对企业购买注册地在菊园的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补贴方式

序号

服务事项

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创新券全额补贴项目数量(一个年度内)

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创新券全额补贴项目总量(实施期内)

企业在全额补贴项目数量(一个年度内)使用完毕后新增项目可获得专项创新券的补贴比例

企业在全额补贴项目数量(实施期内)使用完毕后新增项目可获得专项创新券的补贴比例

1

专利导航

1

2

25%

25%

2

专利评估

2

4

50%

25%

3

专利培育

2

4

50%

25%

4

专利代理

2

4

50%

25%

5

专利转让许可

2

4

50%

25%

6

专利投资

2

4

50%

25%

7

专利估值

2

4

50%

25%

8

专利诉讼

1

2

25%

25%

注:凡是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过)注册地在菊园的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即可享受表二的补贴方式。

 

10.企业申请专项创新券时,应向菊园新区“创业+”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提交《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专项创新券。

11.服务机构在申请专项创新券兑现时,应向相关经济城提交《菊园新区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兑现确认单》,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兑现

12.菊园新区管委会将委托专利运营平台机构,对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过程开展全过程监理,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13.使用专项创新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伪造服务合同或提供虚假信息。对有通过专项创新券骗取资金的企业和联盟服务机构,将一律追究法律法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专项创新券需由菊园新区“创业+”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加盖“菊园专利运营平台专项创新券”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5.专项创新券仅限于本企业使用(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可共享创新券),不得外借或转让,一经发现,即时失效。

1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由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行。

17.本细则菊园新区“创业+”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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