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226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24]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4]31号菊园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宗旨,在汛期做到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十防九空,切实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目标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内涝灾害以及防汛设施受损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菊园新区防汛防台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正常运行。
三、工作原则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压实领导责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严格监督问责,切实履行领导职责,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四、基本概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菊园新区位于嘉定老城区的西面和北面,呈半月型环绕老城区,占地18.61平方公里,下设3个行政村、21个社区、1个筹建组,常住人口12万人左右。
菊园新区境内地势平坦,东北略高,西南稍低,常年内河控制水位为2.5~2.9 米。辖区内有市级河道1条,练祁河长度为1.65公里。区级河道7条,包含横沥河、祁迁河、孙浜、盐铁河、漳浦河、新泾河和嘉定城河,总长度为9.29公里。镇级河道7条,包含八字塘、嘉定唐家浜、项泾河、深浜河、小旱江、东老练祁河、嘉定庙泾等,总长度为9.112公里。
辖区交通便捷,拥有轨交11号线的嘉定西站和嘉定北站,还有嘉定客运中心等5个公交枢纽站。区域周边交通线路密集,有沈海高速公路(G15)、上海绕城高速(G1503);沪宜公路(204国道)、胜辛路、新成路、嘉行公路、环城路、胜竹路等区内主要干道,将新、老城区紧密相连,链接了北部工业区和周边多个乡镇。
(二)防御重点
1.地势低洼区域
菊园新区建成区、六里圩区以及其它地势低洼区域是防汛排涝的重点区域。
2.地下空间
各级雨污水管道、道路下立交、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空间是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
3.其它
危棚简屋、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设施菜地、临时筑坝封堵管道、病险水闸、行道树等是防汛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架构
(一)工作架构
1.领导机构:新区防汛指挥部
菊园新区防汛指挥部为菊园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的街镇议事协调机构,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由各村、居委会以及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新区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玉婷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健以及管委会副主任陈刚担任。
2.工作机构:新区防汛办
菊园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汛办)设在水务所,在新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新区防汛防台工作,对“报、防、抗、救、援”五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围绕汛期“五防”“五保”工作(防堤防溃缺出险、防城市大范围内涝、防高空坠物伤人、防下立交淹车伤亡、防房屋坍塌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生产、保稳定、保卫生)持续完善防汛防台预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精心抓好落实。24小时值班电话:39986600。
新区防汛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新区防汛防台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区防汛办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拟订新区防汛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新区的防汛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村、居委会等防汛主体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新区的雨情、风情、水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及时接收传达区防汛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启动并组织指挥新区的应急响应行动。
(7)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新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新区防汛应急相关事宜,汇总信息,传达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
2.社区管理办
(1)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玻璃幕墙的防汛安全工作。
(2)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组织施工企业做好人员安全撤离工作。
(3)负责协调本系统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3.社区自治办
(1)密切关注暴雨时积水情况,组织居委开展排水排查工作,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2)指导社区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做好小区内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信息的提示与发布。
4.社区服务办
(1)负责检查督促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文化体育系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2)指导卫生中心组建防汛救灾的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在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人员转移学校临时安置点的联系安排。
(4)做好灾区和安置点的消杀工作。
5.社区文明办
(1)负责辖区内防汛新闻采访、审核,及时报道防汛中重大事件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弘扬抗灾精神。
(2)开展防汛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
6.武装部
(1)负责落实民兵防汛抢险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负责落实城市运行管理队伍。在汛期时,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管理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负责督促新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督促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工作。
(3)以“一网统管”为抓手,发挥指挥平台作用,协助新区防汛办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抗、救、援”三项环节的指导,开展重大险情的抢险和人员撤离转移的安置工作。
(4)协助收集相关灾情信息并及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
(5)负责日常的防汛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负责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申报,对应区应急申报系统,负责数据上报。
(7)对接区应急管理局的其他相关防汛工作。
8.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下立交道路的防汛责任。负责协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清除路边排水口垃圾,确保排水畅通。
(2)负责新区房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室外物件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绿化树木的加固抢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单位做好对住宅区的排水泵站、管网等防汛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住宅区排水通畅。
(3)负责新区绿化设施量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公路绿化树木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4)负责检查监督城镇下水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排水养护管理单位在相关预警信号发布后,实施工作预案,确保排水通畅。
(5)负责对霓虹灯、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等高空构筑物防台防汛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霓虹灯、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等高空构筑物养护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9.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新区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新区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10.征收办
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积极配合村、居委会,组织转移动迁遗留地块内人员至临时安置点。
11.水务所
(1)负责组织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预降水位等预防措施的落实。
(2)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防汛工程除险加固工作。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传达水文监测和预报等工作。
(4)对接区水务局的其他相关防汛工作。
12.社区平安办
负责联络派出所,发生重大灾情担负维稳工作;在实施政府防汛建设项目,出现信访、集访或群体性倾向的不稳定因素,介入处置。
13.菊园派出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陆域和水上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行为。
(4)配合落实道路下立交封交“四合一”机制,协助做好区域内道路下立交防汛防台应急封交等交通管控和车辆疏导工作。
14.各村居、经济园区
(1)设立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园区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工作职责分工,按照职责负责各自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物业、业委会、以及村居民小组、村居民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2)各村居、经济园区的第一责任人,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在位,建立相应的值班值守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并在值守过程中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置及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畅通。
(3)各村居、经济园区应在汛前侧重防汛宣传、防汛预警信息等工作,检查中摸清家底,健全完善防汛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地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能掉以轻心,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于短时间内整改不了的要确保各项防范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4)各村居、经济园区应当落实至少一个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避难场所,在人员转移撤离时,根据预案启动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及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强化查险和防守安置地点安全。
(5)各村居、经济园区(重点企业)应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落实不小于20平方米的防汛物资仓库,结合辖区汛情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灾情,险情和有关的规定,对于防汛物资实行即用即补。当灾情发生时,应先行自救,如遇险情无法控制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申请救援力量。应急队伍应听从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参加防汛防台救援行动,平时应参加新区有关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适时进行救援技能训练。
六、防汛响应等级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原则上以区防汛办发布预警为主,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一)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1.2 Ⅳ级响应行动
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传达等工作,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1.3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新区媒体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各圩区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0)市政部门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Ш级应急响应(黄色)
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2.2 Ⅲ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指挥岗位,掌握汛情变化,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并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2)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新区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2.3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2)新区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
(7)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3.2 Ⅱ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辖区汛情变化,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及时落实各项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2)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村、居委会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新区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村居委会、部门按照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4.2 Ⅰ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党政主要责任人、防汛负责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保障。
(3)新区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
4.3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新区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七、汛前准备
(一)修编防汛防台预案
修订完善人员撤离、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防汛墙抢险、高空构筑物、在建工地、居民小区、道路积水点等专项预案。
(二)人员队伍物资储备
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新区防汛指挥部在菊园防汛物资仓库储备麻袋5000只,汽油发电机2台、潜水泵17个、橡皮舟2个等,以备应急抢险之需。汛期各单位加强防汛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专库,并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三)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隐患、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四)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五)防汛演练
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防汛宣传
汛情、灾情及其他防汛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公众信息由新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七)防汛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八、汛中的主要措施
(一)值班值守制度
进入汛期,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指挥和调度
1.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三)信息报送
1.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新区防汛指挥部向菊园新区管委会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新区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菊园新区管委会和新区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新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菊园新区管委会报告。
(四)人员转移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新区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医疗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五)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新区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新区各级防汛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村、居委会应按照新区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管委会和新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医疗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九、汛后的主要措施
(一)灾后救助
1.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2.医疗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总结分析
每年新区防汛指挥部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十、有关说明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新区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管委会审定,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预案评估与修改
新区防汛办结合历年汛情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年汛前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接受管委会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24年菊园新区管委会防汛通信录
2.2024年菊园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3.2024年菊园新区村(居)防汛基层明细表
4.2024年菊园新区防汛防台专业防汛队伍明细表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