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17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12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24]3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4]33号关于印发《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委及直属公司:
现将《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嘉定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区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减存量、控增量,实现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争创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是进一步筑牢安全理念。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二是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三是进一步深化排查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一批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五是进一步压降安全事故。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任务分工
(一)新区安委会负责制定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做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以及各直属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统筹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本部门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内容。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执行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执行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新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新区各直属公司按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全面履行党政领导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政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各直属公司)
(2)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安,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作为各单位学习、宣传的必要举措。(社区党建办、社区文明办、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各直属公司)
(3)完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党政办、社区党建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和考核考察等制度。(党政办、社区党建办、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5)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的责任体系,统筹做好对口包干区域内的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点位落实领导挂牌督办要求。(党政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6)严格落实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四长必到”和抄告整改机制,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对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亲自研究、专题部署,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城运中心、新区派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7)持续完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以及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9)强化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电力以及地下管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电动自行车、村(居)民自建房、电气焊作业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社区管理办、科创与产业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城管中队、新区派出所、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3.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0)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1)优化完善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突出全覆盖、过程性评价。(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公司)
(12)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培树本行业、本领域2-3家企业;2026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持续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13)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突出社区村居末梢,推进实施基层应急和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4)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现场处置和宣传,及时处理移交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线索,积极发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所(派出所、律所、司法所)”联动等治理创新叠加效应,守牢安全底线。(城运中心、新区司法所、新区派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优化巡查考核和奖惩机制
(15)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网格和新区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大事故防范占比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亡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与评优评先比例挂钩,严格落实“一票否优”。(社区党建办、城运中心、派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6)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巡查、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党政办、监察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强化城市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7)加强顶层设计,依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制定菊园新区相关工作方案,围绕建设城市韧性安全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8)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市郊结合部相适应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24年,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一轮城区安全风险评估。(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7.深化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19)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对标对表”开展调研,编制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推进老旧设施安全改造、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6年,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标准。(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8.扎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源头防范系统治理
(20)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以项目化、清单化形式明确重点整治事项,建立“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综合整治质效。(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1)围绕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企业集中连片区域、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等重点区域,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以及“三合一”“九小”等人员集聚重点场所,工业制造、光伏储能、氢能、新型生物燃料等“新业态”,仓储冷库、有限空间、危货运输以及违规动火动焊、堵占消防车通道、违法外包外租等“老问题”,部署开展新区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厂房仓库安全等综合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参照相应评价指标,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点评通报。在全面制定并落实重点领域风险评定标准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上账管理,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社区自治办、科创与产业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城管中队、新区派出所、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利用党校平台完成规定培训任务
(22)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开课的模式,结合中央党校和市委党校统一安排部署,同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科创与产业办、党群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0.因地制宜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培训
(23)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分领域、分阶段、分批次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并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切实提高相关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1.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
(24)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根据区安委办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检查指引指南及解读视频。2024年底前,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标准体系
(25)坚持用国际视野对标“全球最安全”,开展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标准提升行动,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对已经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标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全链条、全周期管理要求,出台并落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检查标准和工作指引。(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建立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
(26)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嘉定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成果,根据区级层面出台的安全生产禁止、限制和控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科创与产业办、城运中心、规资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4.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常态机制
(2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安嘉行”平台,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8)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9)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监察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5.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
(30)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其中整改时间长、难度大,需要条块联动、合力攻坚的点位,纳入年度挂牌督办点位,由新区领导亲自包干,推动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6.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数字化转型
(31)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深挖“菊安通”功能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消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7.依托“安嘉行”平台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32)持续深化“安嘉行”城市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应用,实现危险化学品、工贸、在建工地、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监管,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拓展完善系统功能,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判定、整改、验收全过程网上流传,推动风险等级高、涉及外包外租和危险作业等重点点位和突出问题隐患全部上账、动态跟踪、闭环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和企业利用平台做到“即查即改”,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做到工作留痕、全程追溯。探索建立分级分色管理制度,将企业用户平台使用情况与政府端执法检查频次挂钩。(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8.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预警平台建设
(33)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预警平台,推动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燃气、自建房、玻璃幕墙、厂房仓库、电梯等治理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作战,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持续加大实战实用的城市安全治理场景和模型开发应用,大力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实现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19.加快技术设备更新
(34)严格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社区管理办、科创与产业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新区派出所、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5)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险化学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区级部署要求,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等系统工程落地,配合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强制性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城运中心、新区派出所、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推动消防设施改造
(36)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和喷淋系统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持续推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社区管理办、社区自治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水务所、新区派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1.严格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管理
(37)推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社区管理办、城运中心、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8)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9)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2.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0)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41)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3.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
(42)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43)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44)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45)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5.发挥国有企业表率带头作用
(46)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建设,特别是推动国有企业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让先进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向上下游企业辐射延伸。2024年组织开展试点创建;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成功案例”。(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直属公司、各村居委)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机制
(47)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嘉定区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社区管理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新区派出所、新区市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48)推动落实《嘉定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0项措施》,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共同体,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并分享相关最佳实践,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27.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机制
(49)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0)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聚焦不放心企业和单位场所,完善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8.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5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3年内,结合对新区安全监管人员多次开展集中培训。(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9.发挥专业力量支撑保障作用
(52)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运中心、司法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3)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本市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30.完善第三方服务体系
(54)强化“谁使用、谁负责”主体责任,各单位和第三方服务使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1.深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
(5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城运中心、新区派出所、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5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7)推动在新区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主体报道,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社区文明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58)大力推进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宣传新渠道,利用社区板报公示栏、电子屏等传统阵地,不断扩大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改建和功能完善,完成防灾减灾救灾科普体验馆建设。(社区文明办、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3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
(59)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一级微型消防站”等示范创建工作,在新区创建一批安全工作模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城运中心、新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新区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新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的安全责任。在新区党工委领导下,成立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
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规范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新区有关规范制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
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考察核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一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督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治本攻坚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新区工作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向新区工作专班报送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件2)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送至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克难 39104893
附件:1.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2.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络信息表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