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2320000-2024-001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生效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文 号: 嘉菊管〔2024〕6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4〕67号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村、直属公司:

现将《菊园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22


菊园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区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

第三条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标准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有国家、本市或者本区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务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第五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由新区采购人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对纳入分散采购的项目,由新区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第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购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及其职责

第七条  新区成立政府采购工作专班,领导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新区采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财务管理办公室,由其具体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由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新区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审计办主任、财务管理办主任为组员组成。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自然替补。

第八条  新区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采购人,行使采购权力,履行采购义务,接受采购监督。

各采购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同时,原则上应当编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新区财务管理办公室,由财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

各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台帐,包括收集采购询价情况说明、实际结算价格清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等单据资料,并做好政府采购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财务管理办公室在新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解释政府采购政策;

(二)汇总审定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三)审核拨付采购资金,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情况;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五)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活动存在问题或者管理疏漏的,可以发出风险预警或者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当事人未及时整改的,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或者风险;

(七)负责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方式

第十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依据《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二、依据《关于完善菊园新区购买货物和服务比质比价程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比价;

(二)委托比价;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

(三)特殊领域的课题研究,需要委托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机构或者自然人开展研究的;

(四)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表演或者参与文化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十四条  采购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办法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政府投资类项目除外)。 

 

第五章  政府采购的监督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新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十八条  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使用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九条  引入纪工委监管平台对比质比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  新区各采购人违反本办法的,采购办公室和财务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拨付预算采购资金及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原嘉菊管[2018]年51号文废止。

 

附注:

1.2019年《村级组织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操作办法》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废止。

2.原嘉菊管[2019]第124号文《菊园新区各直属公司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操作办法》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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