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19000-2024-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24〕7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24〕77号关于印发《菊园新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职能部门:
现将《菊园新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菊园新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风貌全面改善,根据嘉农委(2024)7号《关于本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及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二、职责分工
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新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的落实、监管、考核等工作。各村针对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村民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区乡村振兴办负责编制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汇总年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表。
新区社区自治办负责“我嘉·邻里中心”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新区社区管理办负责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以及公共照明灯设施的监督指导。
新区水务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水体环境质量提升的管理指导。
新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功能配置等管理指导。
新区社区服务办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村卫生室及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指导其他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
三、具体要求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内容及要求
1.村内道路:村内道路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美丽”的要求,开展村主路、支路及沿线桥梁日常管护,及时处置重度、中度道路破损,加强路肩保护,开展沿线桥梁结构安全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好相关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长效运行维护。
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功能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房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污水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转机具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电动收集机具占比稳步提升。湿垃圾分散设施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稳定达标运行、污水规范处理。
4.公共厕所:设备设施安全完好,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农村新建、改建公厕普遍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提升农村公厕保洁水平,落实专人保洁、巡回保洁制度,提高作业水平。
5.农户卫生厕所:加强已改造卫生户厕跟踪维护,严防小粪缸、旱厕、简易坑厕返潮现象。
6.公共照明(路灯):设备正常使用。
7.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完好、使用正常,日常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到位。村卫生室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加强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管理,及时做好维护工作。综合文化活动室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到位 。加强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和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8.其他设施:村主要道路、公服站点、景观节点标识引导、标牌配置完好、正常使用。村庄杆线序化整洁、使用正常。
(二)乡村环境卫生
1.村沟宅河: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
2.宅前屋后: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白色污染清除力度,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3.公共空间:及时清扫保洁,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加强已建绿化区块维护和植被保护。
(三)绩效考核
每年度对各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工作落实情况
2.市、区、镇三级人居环境检查情况
3.日常巡查案件销项情况
4.城运平台案件上传及处置情况
5.日常信息报送情况
6.日常工作配合度和及时性情况
7.其他落实的相关工作
四、项目申报实施验收
1.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在当年6月底前向新区乡村振兴办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下年度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项目清单。
2.项目实施及验收:由新区乡村振兴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会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村作为项目主体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实施及验收。新区乡村振兴办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资金管理
资金奖补按照区农委《关于本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行政村进行奖补。由区、镇两级配套,规划非保留保护村300元/户(区200元/户,镇100元/户)。配套奖补资金的五分之四用于长效管护项目的实施,五分之一用于绩效考核。
新区乡村振兴办根据区乡村振兴办全勤网格评价工作分档情况,实行差别化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A 类的,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B 类的,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的90%进行奖励;上年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C类的,奖励资金按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根据市、区对镇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奖励资金。考核完成后,各村应将项目实施及绩效考核全部资料交新区经发中心备案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