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2307000-2016-001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生效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文 号: 嘉菊管[2016]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16号

关于2016年菊园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在新区领导的重视和各村、居委、献血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新区圆满完成了2015年区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16年献血任务,保证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嘉定区血站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嘉定区关于2016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6.5%,各村、社区按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的比例,进行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新区内实行计划无偿献血,不仅是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培育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和提高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要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

(三)明确要求,严格把关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抓好血液质量管理对于保证用血安全至关重要。今年,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对拒绝献血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等法律进行严格处罚。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领导负责制,积极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和职工参加献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新区正常的献血秩序,切实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1月20日起,做好宣传发动、登记工作。

(二)体检、献血阶段

2016年2月24日和3月2日上午8时~11时,落实人员到嘉定区血站进行体检、献血。

 

附件:2016年菊园新区各单位献血任务安排表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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