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05000-2016-002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6]4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46号关于菊园新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响应嘉定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嘉定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内容要求,结合菊园新区实际情况,现就菊园新区公务支出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菊园新区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嘉定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嘉定区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要求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编制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一人一卡”,且所有公务卡必须按规定处于激活可使用状态。
(二)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未经菊园财政部门审核、管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各预算单位不得发生违规的现金报销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菊园财政部门负责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的考核统计工作,统计情况每月报送新区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
(四)对于本项工作执行不力的预算单位,菊园新区将视其情节严重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1.内部通报,相关责任人出具检查报告,期间,会计出纳人员停止受理该预算单位的所有报销和记账业务。
2.责令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脱产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学习完毕参加并通过考试。
3.财政部门冻结、调减、直至取消该单位的部门预算。
4.报送菊园纪检、监察部门。
二、其他单位(公司、村、社区等组织)参照执行《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要求如下:
(一)鼓励但不强制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单位公务支出可选择新区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或个人信用卡和借记卡进行结算(三张银行卡在效用上等同),单位出纳人员凭刷卡签字单据和发票以银行卡划账形式予以报销。
(二)各单位参照执行《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目录内各项业务支出应以银行卡和银行转账为主,严控现金支付。
(三)各单位参照执行《嘉定区财政预算单位现金结算目录》,优先使用银行卡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目录内的业务支出,压缩现金支出。
(四)各单位应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单位的公务支出管理工作。因特殊情况违反现金报销使用规定的,应出具合理的书面说明,且不以金额大小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新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书面材料与报销凭证的复印件当月末交菊园财政部门备案。
(五)考核及惩处方式:
1.发现违规行为,菊园新区内部通报,相关责任人出具检查报告,期间,会计出纳人员停止受理该单位的报销和记账业务。
2.责令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脱产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学习完毕参加并通过考试。
3.报送菊园纪检、监察部门。
以上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菊园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条款的解释说明。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