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22000-2016-001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6年06月16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6]5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54号菊园新区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菊园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新区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全面强化行业部门及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菊园新区管委会主任何蓉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陈烨为副组长,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安监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全面推进。
范围和重点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重点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涉及强氧化物、易燃固体、剧毒品的储存场所,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和储存罐区都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
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硝酸铵属于氧化性固体、爆炸物,在高温、高压、遇火
和还原剂存在的条件下均会引发爆炸。硝化棉属于易燃固体、爆炸物,硝化棉溶液为易燃液体,具有高度可燃性和爆炸性,主要用于油漆、涂料、过滤膜的生产。氰化钠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可致死亡。各村、社区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严禁危化品超量储存、混存,严格落实管制类危化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措施。要切实抓好危化品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整治,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活动,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并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3)。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化学实验室及操作工场的安全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教学实验室及操作工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开展医院制氧站和液氧储罐的整治,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氧站、液氧储罐,要督促医院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4)。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公安派出所及消防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5)。
(六)工作要求
这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作为企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问题、自改隐患、自防事故、自负责任”;园区、村居委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大检查,组织人员逐一排查、上门检查,检查认真、仔细、到位,确保全覆盖,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燃气等)的使用,要边检查、边宣传,力求了解性能,掌握方法,安全使用。新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检查和督查的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严格执法,消除隐患,确保这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时间节点
2016年6月20日前新区层面领导签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上报区安委会、下发有关单位。
2016年6月21日—7月20日,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等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
2016年7月21日—9月30日 新区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对隐患企业不整改的进行执法,9月30日前上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4)、《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附件5)。
2016年10月20日前,新区安委会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的报表上报区安委会(联系人:陈良 联系电话:39104893;传真:39104893)。
附件: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