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07000-2016-006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6年07月21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6]6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68号菊园新区关于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的工作方案
2015年嘉定区被列为首批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对我区的精神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根据嘉卫计预防[2016]22号文件《关于下发<嘉定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菊园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
2015年我区被列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精神卫生工做有序开展,各项指标稳步提升。根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象为常住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菊园新区地域特殊,来沪人口数量多且流动频繁,排摸发现难度大,近年来菊园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徘徊在3.5‰以下,尚未达到4.5‰的目标值。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菊园新区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3.5‰,2017年底达到3.8‰。
三、工作流程
(一)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菊园新区卫生计生、综治、派出所、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
1.线索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菊园新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线索调查,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通过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对于排摸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动员其近亲属将其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治。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新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帮助送往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诊治。
2.患者报告与登记。任何人发现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疑似为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菊园新区派出所报警,由派出所执行公务的人员通知监护人或近亲属,协助送往区精神卫生中心明确诊断。区精神卫生中心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菊园新区社区服务中心对于确诊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3.患者诊断。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
(二)出院病例的管理
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及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交至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将出院信息单逐级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菊园卫生中心在接收到出院信息单后七日内开展相关建档、随访工作。社区精防医生应提醒并督促患者定期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复诊并按时服药。
(三) 确诊患者登记管理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线索调查和患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且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的常住患者,以及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常住患者,纳入菊园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按时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上海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1.综治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协调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大案(事)件,按有关规定追责。
2.派出所。每月与综治办、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联合卫生、综治等部门共同做好社区疑似患者的排摸工作。
3.民政部门。配合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摸工作。
4.残联。协助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摸工作,将持残疾证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
5.财政部门。落实菊园新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6.精联办落实新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负责本区内常住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摸工作。根据派出所提供的外来常住人口信息,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协管员、村居委干部、志愿者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情线索家属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排摸工作。负责对监护人不同意就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看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有组织处置突发精神卫生应急事件。
(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对基层从事线索排摸等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与技术指导;配合开展线索排摸,组织二级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简单精神卫生知识及《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与《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的使用等。
五、奖惩机制
1.通过排摸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完成《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动员家属送其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经诊断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征得知情同意后纳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给予500元/例奖励。
2.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滋事或肇事肇祸行为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经查确定已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的,有滋事或肇事肇祸行为的将在对街镇年终综治工作考核时予以扣分,具体考核办法见《2016年嘉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细则》。对于发生肇祸行为的在对村社区卫生工作考核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附件: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