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07000-2016-007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6年08月08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6]7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74号菊园新区2016年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号:蓝盾2号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2016年嘉定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施方案》(嘉打非办〔2016〕2号)、《关于开展嘉定区2016年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代号:蓝盾2号行动)的通知》(嘉打非办〔2016〕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菊园新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企业自律、强化监督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整治新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对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实现“早发现、早查处”,坚决遏制无证医疗美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辖区内从事生活美容、SPA、美体等服务的公共场所;
2.辖区内商办大楼挂牌含以下内容的场所:美容/SPA、美甲美睫、瑜伽、纹绣、瘦体纤体、祛痘、整形、养生等;
3.通过大众点评网、百度等网页上进行“整形”、“美容整形”、“微整形”等宣传的在本辖区内的场所。
(二)重点行为
着重查处上述场所违法开展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美容服务行为,常见的有肉毒素、填充物注射治疗,激光/强脉冲光治疗,超声治疗,重睑成形术,针灸美容、穴位埋线等。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
1.加强领导。由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成立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蓝盾2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新区卫生、综治、派出所、联勤、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委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社发科。
2.制定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新区打击无证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蓝盾2号”)动员会,部署工作。
3.全面排查。各村(居)、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美容场所进行全面排摸,摸清辖区内美容场所底数以及经营情况。重点对美容经营场所是否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进行医疗美容相关宣传、是否存在医疗美容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向有证公共场所发放《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签署承诺书;向无证公共场所发放《法律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对经营者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并督促经营者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结果在2016年8月12日前报新区打非办(见附件3)。
(二)宣传、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
1.开展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美容观念。利用各小区以及大型商业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信息,在菜场、重点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处,通过悬挂横幅以及版面展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合理的美容消费;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宣传和教育,要求经营者合法经营,减少无证医疗美容业态的发生。
2. 开展联合执法。由新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根据前期排摸与自查情况,锁定联合整治范围和对象,由新区社发科牵头卫生计生监督、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
3.开展重点检查。由新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生活美容、SPA、美体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30%。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超出执业注册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要依法查处,并向其注册医疗机构通报违规情况。对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
工作小组将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整理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打击无证医疗美容的长效机制,迎接区打非办的评估。
四、部门职责
(一)社发科
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估、总结。
(二) 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加强对辖区生活美容机构的信息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
(三)综治部门
将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发挥综治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四)派出所
参与开展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予以查处。
(五)联勤网格化部门
开展联勤网格化巡防,及时上报非法医疗美容排摸信息,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联勤网格化日常巡防内容之一;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六)城管执法部门
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对无证行医及设摊的“游医”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市场监管部门
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对于发现无证行医者使用的是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要依法查处。
(八) 房管部门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配合村(居)开展日常和集中的排查工作。
(九)各村、居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信息排摸,掌握辖区内实有医疗美容人员和机构信息;发现无证医疗美容现象,及时向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医疗美容是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此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把专项执法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部门、各社区之间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查处到位
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加强辖区内进行全覆盖摸排、巡查和控制工作,不留死角,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着重查处生活美容场所内违法开展具有侵入型和创伤性的美容服务行为。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和新媒体(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监测等情况,梳理无证医疗美容线索,深挖有效证据和关键线索,提高查处效果。
(三)广泛动员,实施奖惩
要充分调动社区干部、人口协管员、卫生监督助理员、综治协管员、治安社保队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加强排摸、巡查和控制工作。对排摸、巡查发现并查实的无证医疗美容行为的个人,将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由街道打非领导小组组长约谈。
(四)常态管理,立足长效
落实长效常态管理,建立无证医疗美容日常排查机制。依法做好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公示,保持信息动态更新,为社会提供科学、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信息,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联系人:嘉定区卫监所嘉定镇分所金德琴、李霞 联系电话:69530670;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敏霞 69016088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