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G2324000-2016-002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生效日期: 2016年09月08日 文 号: 嘉菊管[2016]8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86号

菊园新区镇村级河道轮疏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菊园新区镇村级河道轮疏工作,根据《嘉定区镇村级河道轮疏工作实施意见》(嘉府发【2015】42号)的精神,结合市级工作要求,按照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加强河道的日常维修养护,充分发挥和提升河道灌排功能、引排水功能,确保农田灌排和防汛安全。因此计划在2020年底前实现对本新区镇村级河道全部轮疏一遍的目标,切实提高河道疏浚质量,改善新区河道水环境面貌。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依据《嘉定区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规划》,结合镇村级河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科学编制轮疏计划,合理安排轮疏资金,有序开展轮疏工作。

(二)集中联片,整体推进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联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分年度对镇村级河道开展轮疏工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三)注重实效,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实施,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制度。

三、轮疏标准

(一)轮疏周期

镇村级河道的轮疏一般以6~8年为一个周期。自2012年至2020年底为本实施办法的第一个周期。

 (二)河底标准

河道疏浚应清除河床淤泥,河底标高(吴淞高程)原则上控制在0.5~1.0米,具体按轮疏规划确定的标准控制。

(三)河坡标准

河道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绿化生态建设要求,利用河道蓝线范围修建河坡,河道边坡一般控制在1:2~1:3,坡面保持自然、平顺、整齐、无杂物。具体按轮疏规划确定的标准控制。

(四)水质标准

经疏浚后的镇村级河道水质应明显优于疏浚前。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调水、种植水生植物、放养无害生物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

(五)岸绿标准

河道两岸及边坡应种植适宜于本地生长且易于养护的绿化。保护河道两岸已有的绿化,对受损害的绿化应及时修复。

四、职责分工

(一)新区水务管理所负责辖区镇村级河道轮疏规划的编制、组织推进和行业监管。制定和推进实施镇村级河道年度轮疏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标准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按照初步设计深度),做好轮疏河道原状、设计和竣工断面图的编制工作,准确计算实际疏浚土方量,并对疏浚质量进行全程监管。

(二)新区财政所负责落实市、区级补贴资金,筹措镇级配套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三)区统一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轮疏项目招投标,根

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四)各村、社区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镇村级河道的轮疏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河道轮疏资金:镇村级河道轮疏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落实资金,开展轮疏经费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新区财政所应加强对轮疏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负责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项目验收

新区水务所应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完成疏浚自验的河道进行质量复核,通过组织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组织评议等步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