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2301000-2016-002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6年12月15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6]1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6]110号关于到期终止《嘉定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嘉府发[2005]30号文《嘉定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将途经菊园新区的两个站点沿线和站点综合开发体内产生的各项财税收入全部纳入区级专项资金管理,该《办法》执行期限自2006年起,至2016年止。该《办法》实施以来,轨交11号线途经菊园新区的两个站点(西站和北站),累计纳税15亿元,实现区级财力6.25亿元(其中包括菊园新区的地方财力5亿元)。
自2010年以来,菊园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两个站点及周边区域进行管理,每年约投入2000万的资金。随着创城任务越来越重,客流量越来越大,周边小区居民大量入住,整个管理难度越来越高,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目前,轨交站点周边的开发基本结束,为更好地做好该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建议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终止该《办法》,将剩余各项财税收入纳入新区财政。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