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42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生效日期: | 2017年08月29日 | 文 号: | 嘉菊管[2017]8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菊管[2017]89号菊园新区2017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号:蓝盾4号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菊园新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根据嘉定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嘉定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打非办〔2017〕5号)、《关于开展嘉定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计划(代号:蓝盾4号行动)的通知》(嘉卫计监督〔2017〕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组织排查阶段(2017年8月18日—8月31日)
1.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新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辖区卫生、综治、派出所、联勤、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及各居(村)委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2.全面排查。各居(村)、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全面排摸,摸清辖区内美容场所底数以及经营情况。重点对美容经营场所是否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进行医疗美容相关宣传、是否存在医疗美容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向生活美容场所发放《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场所经营者签署承诺书,对经营者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并督促经营者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结果在2017年8月23日报给新区打非办(见附件2)。
(二)宣传、整治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1.开展一周集中宣传。9月初,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美容观念。利用各小区以及大型商业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信息,在菜场、重点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处,通过悬挂横幅以及版面展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合理的美容消费;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宣传和教育,要求经营者合法经营,减少非法医疗美容业态的发生。
2. 开展一次联合执法。9月中旬由新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根据前期排摸与自查情况,锁定联合整治范围和对象,由新区社发科牵头卫生计生监督、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
3.开展一月重点检查。9个月内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商办大楼内从事生活美容场所加强巡查,关注大众点评网、百度等网页上进行“整形”、“美容整形”、“微整形”等宣传所在地场所,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着重查处有肉毒素、填充物注射治疗,激光/强脉冲光治疗,超声治疗,重睑成形术,针灸美容、穴位埋线等项目。
4.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阶段评估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15日)
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整理典型案例,阶段性性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迎接区打非办的评估。
(四)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8年4月30日)
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长效机制,并加强查处后场所巡查,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部门职责
(一)社发科
负责区域内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实有非法医疗美容人员和机构信息;牵头组织辖区内卫生计生、公安、综治、联勤网格化、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宣传教育,协调辖区内生活美容场所《依法经营承诺书》发放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落实专项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
(二)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加强对辖区生活美容机构的信息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
(三) 综治部门
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发挥综治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四)派出所
参与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予以查处;加强对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信息的监测,对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的互联网“微整形”等相关不良信息,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五)联勤网格化部门
开展联勤网格化巡防,及时上报非法医疗美容排摸信息,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联勤网格化日常巡防内容之一;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
(六)城管执法部门
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七)市场监管部门
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八)房管所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配合居(村)开展日常和集中的排查工作。
(九) 各居(村)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信息排摸,掌握辖区内实有非法医疗美容人员和机构信息,掌握辖区内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机构信息,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现象、非法医疗美容培训行为,及时向新区打非办汇报,并配合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是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此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把专项执法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部门、各社区之间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查处到位
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加强辖区内进行全覆盖摸排、巡查和控制工作,不留死角,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着重查处生活美容场所内违法开展具有侵入型和创伤性的美容服务行为。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和新媒体(微博、微信、互联网等)监测等情况,梳理非法医疗美容线索,深挖有效证据和关键线索,提高查处效果。
(三)广泛动员,实施奖惩
要充分调动社区干部、人口协管员、卫生监督助理员、治安协管员、平安协管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加强排摸、巡查和控制工作。对排摸、巡查发现并查实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个人,将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由新区打非领导小组组长约谈。
(四) 常态管理,立足长效
落实长效常态管理,建立无证医疗美容日常排查机制。依法做好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公示,保持信息动态更新,为社会提供科学、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信息,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联系人:嘉定镇分所金德琴、李霞 联系电话:69530670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敏霞 69016088
附件:1.依法经营承诺书
2.蓝盾4号排查表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