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开发商这些常见纠纷怎么处置?菊园“家课堂”来支招
近日,菊园新区城建中心、平城路党群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了以“业委会与开发商常见纠纷与处置”为主题的“家课堂”。平城路党群服务中心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
活动邀请了上海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研究会负责人担任主讲。讲座基于相关法规,结合经典案例和实务经验,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保与质保、物业管理用房问题、维修资金交纳使用、地下停车位管理出售,共四大类常见纠纷进行了条分缕析,从中总结出解决难题的关键点和实用性经验,并给出针对性建议。
如:建设单位递交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前,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维修责任。
案例: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2017)*民初5829号
【法院裁判认为】关于小区维修费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动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维修责任。本案中,原告为建设单位即被告垫付了相关维修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已垫付的费用,本院予以支持。
专业律师形象生动的案例和解析,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主体在多种物业管理纠纷中,如何运用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最后,参会人员踊跃发言提问,授课律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随着城市社区的持续发展和居民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如何保障业主权益、实现业主良性自治成为重要课题。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内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在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阶段,菊园新区将延续“家课堂”汇集八方智慧,倾听大咖声音,共话社区治理,持续加强业委会建设,依法有序推进业主自治,积极推动打造小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促进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