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自建“专属”垃圾房?这可不行!
日前,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接到市民反映,慈竹路民悦街商铺与居民楼之间“长”了一个用彩钢板搭建的棚子,影响周边环境。
经调查,该彩钢棚面积约5平方米,是某饭店业主为了暂存日常餐饮垃圾自行搭建,属于违法建筑。
执法队员对涉事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违建相关的政策法规。业主擅自搭建垃圾房,虽然方便了自己,却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过队员劝导,业主最终配合拆除了垃圾房,并承诺不再擅自搭建。
小编提醒:如业主确有设立垃圾房的需求,建议咨询市容环卫部门,对照相关设置条件及技术要求提出申请,审批通过之后需做好垃圾房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