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
年满 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办证名称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
三、办证地点
上海图书馆、各区(县)公共分馆、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点。
四、办证办法
1 、每位读者持本人的有效办证证件申请办证。
2 、有效办证证件包括:
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军人证、驾驶证、社保卡。
满 14 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学籍卡。
3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
4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实行免费办证,免工本费,免年度注册费,读者证押金 100 元 / 张。
5 、办证申请
读者须认真填写《读者证申请表》,仔细阅读申请单反面的“读者协议书”,确认同意后签名。
在《读者申请表》中需选择“普通外借功能”。外省市或外籍读者在《读者证申请表》的住址、电话栏中,应填写上海的住址及电话。
在上海图书馆办证,可选择使用电脑自助申请办证。
6 、领证:
上海图书馆和各区(县)公共分馆、部分基层服务点办证可即时领证。
部分基层服务点办证需要根据“领证通知单”的日期,带好“领证通知单”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所在地领证。
五、退证方法
1 、读者退证(即终止普通外借功能)时,需到初始申办馆办理退证,该办证馆将退还100元押金。
2 、读者退证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办证证件)、读者证,若委托他人代办者,代办者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 、读者退证时须归还所借的所有书刊,并结清逾期费。
六、挂失、补证方法
1 、读者证不慎遗失时,读者应及时登陆上海图书馆网站进行挂失,或到上海图书馆、区(县)公共分馆、基层服务点的办证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
2 、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 、挂失后即可补证,补证手续须回原证的申办馆办理。
4 、挂失后找到原证时,如未补办新证可撤消挂失,并恢复原有功能和有效期。
5 、读者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可以申请补办证,补证时恢复原证中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